政策解讀《關于印發重慶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等級評審管理辦法的通知》
政策解讀《關于印發重慶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等級評審管理辦法的通知》
一、核心條款
1.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等級評審適用范圍。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等級評審適用于所有經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注冊的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2.?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等級評審標準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等級評審按照國家衛生健康委制定的評審標準執行。重慶市衛生健康委結合本市基層醫療衛生工作重點和基層醫療機構管理實際,遵循“內容只增不減,標準只升不降”的原則,適當調整評審標準,報國家衛生健康委備案后實施。
二、政策解讀
1.?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等級評審由誰組織?
甲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評審工作由市衛生健康委組織實施,其余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評審工作由區縣(自治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2.?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等級評審評審專家分幾類?
評審專家庫成員由醫療專家、公衛專家和醫院管理專家組成。
3.?評審組現場評審的主要程序是?
(一)聽取被評審機構工作情況匯報;
(二)分組現場評審;
(三)評審專家內部會議;
(四)評審組向被評審機構通報被評審機構的工作亮點和不足。
4.?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等級牌匾應懸掛在哪里?
市衛生健康委設計標識牌匾的統一格式,由區縣(自治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制定并發放,標識牌匾應懸掛于機構正門主體建筑顯著位置,不得偽造、轉讓或損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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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鏈接:《重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印發重慶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等級評審管理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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